立法院為讓偏鄉學童受完善教育,於106年11月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此條例所稱偏遠地區學校,指因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致有教育資源不足情形的公立中、小學校。此外,也將離島地區學校全數納為偏遠地區學校。從立法條例的通過可以看出:政府本諸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與社會公平正義之精神,對文化資源不利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訂定適當的教育支援策略,提供積極性差別待遇,並透過制定法律,整體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並關注教育資源分配之合理性,以有效發揮經費補助的實質效益,希望有助於學生的學習與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