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旨在探討心理師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預立醫療計畫時,會面對的諮商倫理議題並提出建議。《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發展而來,《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充了適用範圍以及強化病人的自主權,並且增加了「預立醫療照護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過程。參與其中的心理師可能會面對:(一)簽署者的衝突、(二)家屬的衝突、(三)宗教差異的衝突,以及(四)文化的衝突,在這些衝突中,心理師須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兼顧家屬的感受。在此對心理師提出四項建議:(一)對自身價值觀的檢視、(二)法律知識的增進、(三)專業能力的提升,以及(四)倡導死亡教育。此法的上路,心理師可視此為一個自我省思及增進知能的機會,面對倫理難題時能更有效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