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商事法
201903 (2019: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監察人列席董事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29號民事判決
作者
邵慶平
中文摘要
董事會未通知監察人列席陳述意見即逕為決議,其效力如何,公司法雖無明文,惟參諸修正前公司法第218條之2第1項規定,賦予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之權利,乃係藉由監察人之客觀、公正第三人立場,提供董事會不同意見,且監察人為公司業務之監督機關,須先明瞭公司業務經營狀況,俾能妥善行使職權,同法第204條第1項因就董事會之召集明定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監察人,以資遵循之趣旨以觀,董事會未通知監察人列席陳述意見,即逕為決議,其決議應屬無效
起訖頁
1-3
關鍵詞
監察人列席董事會
、
董事會決議效力
刊名
裁判解讀:商事法
期數
201903 (2019: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董事候選人提名制——107年12月21日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
該期刊-下一篇
董事候選人提名制——107年12月21日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