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ILO)於1981年通過第155號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揭示「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精神,更於1985年第161號職業健康服務公約(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s Convention, 1985)提及應藉由建立並維護安全健康工作環境,以預防、諮詢、管理及服務策略,協助雇主與員工共同營造並維持工作者身心健康及福祉。世界衛生組織亦認同透過雇主、工作者和政府單位間合作,工作場所可以是推動健康促進,解決健康風險並保護工作者健康福祉的理想場域,這樣的概念與運作讓職業健康服務工作成為國內推動並維護工作者健康的重要機制。而與工作相關的壓力、職場暴力等議題,被歸類為社會心理危害因子對職場所造成的衝擊,不僅近年來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高度關注,國內亦認為其可能影響國家社會及工作者的健康、出缺勤和工作績效。其中因物質及藥物濫用屬於生理、心理及社會的現象,也被視為可能影響工作者身心健康而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