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19年4月16日修正專利法,修正條文於2019年5月1日經總統公布,並規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行政院於2019年7月31日公告專利法修正條文自2019年11月1日施行。根據目前實務,除非有舉發案在審查中,否則新型專利更正係採形式審查(依新型形式審查更正基準)。在修正條文實施後(108年11月1日),新型專利更正將採實體審查(依發明審查更正基準),惟須受限於下列時點:1.舉發案件審查期間,於通知答辯、補充答辯或申復(如前次更正被通知更正不准)期間。2.新型專利權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案件受理中。3.新型專利權有訴訟案件繫屬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