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團法人法於107年6月27日經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並將於公布後6個月,亦即1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有關我國財團法人管理專法之議題,自法務部於2002年提出第一次立法草案迄今,已歷經了16年,光是法務部提出的財團法人法草案版本就曾五度進入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得以在今年三讀通過的關鍵之一,為我國將面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之第三輪評鑑,而財團法人管理規範之不足,在模擬評鑑中被指出為重要缺失之一。因此在本次三讀通過之財團法人法條文當中,有相當大的篇幅著墨在洗錢防制,特別是針對提高財團法人之透明性,以及財團法人財產管理與監督之規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立法設計,未來在財團法人管理規範上,將以特別法或特定類型財團法人之設置條例優先適用,其次才為財團法人法之一般規定,而財團法人法與其授權子法所未規定者,則回歸民法關於法人之規範,作為補充規定。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