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災後,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組成近期專案小組(NTTF),針對福島事故調查報告提出12大項建議事項,其中NTTF 2.1建議事項要求重新評估地震、水災及其他天然廠外危害,必要時更新電廠設計基準及安全相關重要結構、系統及組件(SSCs)之設計基準,以防範新事證之風險。為確保核電廠在發生超過設計基準事故時,仍然能夠保有安全性,美國電力研究所(EPRI)在2013年針對核電廠執行耐震風險之暫行措施提出執行指引,以執行加速耐震評估程序(ESEP)。本報告之目的即在說明執行此程序之準則,作為未來台灣地區執行ESEP之依據,此外,探討美國部份電廠執行ESEP之情況,包括美中、美東與美西核電廠執行ESEP之程序及近期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