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的保障為近代以來民主國家的共同經驗與課題,儘管各國制度各異,但只要地方自治制度受到保障,中央與地方間、乃至聯邦與邦之間(更精確的概念應該是邦與其下的地方自治團體之間)就存在無可迴避的權限劃分問題1(以下僅論述單一國制度下的中央與地方間之關係)。然而,中央與地全權限既已劃分之後,如何保障地方自治權限免受來自中央的侵害,以保障居民之權益?以及如何防免地方自治團體因過度傾向於地方(割據)主義而損害全體國民之權益?此種二律背反的要求,實為歷久而彌新的課題,長久以來不斷考驗立法者以及法學家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