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國際人權教育研討會恰逢臺灣九合一選舉暨十案公投結果公布,其中公投第10、12以及14案與臺灣性別人權的進展息息相關,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第11案以及第15案亦直接與人權教育相關。釋字號748釋憲文出爐以後,許多國外朋友將臺灣的現況誤解成婚姻平權已然落實,對於臺灣在性別人權的法律、實務以及反挫的現況並不了解。因此,在確定參與研討會後,我便將此行的目的定調為臺灣經驗與國際經驗之交流??帶著議題、個人實務經驗前往,解釋臺灣現況、立法進程以及了解各國經驗,並且尋求意見。整體而言,研討會對於發表的編組、流程的安排是十分利於交流的;五個獨立時段的全會以及於各時段同時進行的互動論壇(Interactive)或工作坊(Workshop)均納入了不同講者的發表,有助於理解他國或是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工作與近況。以不同領域的視角作為主軸觀看及實踐人權教育的互動論壇(Interactive),以及著力於策略與議題的工作坊(Workshop),皆安排了提問與討論,提供更多交流的契機。遺憾的是,因為互動論壇(Interactive)與工作坊(Workshop)安排的時間重疊,我無法全數參與。因此僅以有幸能加入的部分作為本文討論的主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