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方行政區的基本框架劃自1950年奠定16個縣、5個省轄市共計21縣市的格局後,歷60年的發展,老實說並沒有過大幅度的變動。2009年6月23日,內政部邀集25位政府部門代表與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在歷經15個小時馬拉松的審議,行政院復於同年7月2日3150次院會決議,同意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4個改制直轄市案;桃園縣、彰化縣及雲林、嘉義2縣合併案則不予同意改制。2009年9月1日,內政部公告「新北市」、「台中市」(台中縣市合併)、「台南市」(台南縣市合併)、「高雄市」(高雄縣市合併),4個改制直轄市計畫,此可謂繼1994年地方制度法制化後,第三次的重大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