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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201904 (20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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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重點論述:主張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減給付之形成權的除斥期間為二年
作者
黃聖棻
中文摘要
在工程爭訟案件中,常見當事人依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請求法院為增減給付之判決,司法實務認為此種訴訟屬於形成之訴,必須等到法院為增加給付之形成判決確定後,新增加給付之請求權始告確定發生。最高法院見解並認此種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應依契約原請求權之性質定其消滅時效之期間,如果契約原請求權屬承攬報酬請求權,則新增加給付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也是二年,消滅時效則自形成判決確定後開始起算二年。
起訖頁
1-1
刊名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期數
201904 (2019:4期)
出版單位
理律法律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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