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關於毒品的防制工作,向來是政府相當重視的任務之一,而目前對於毒品之相關犯罪行為,一般是適用具有特別法性質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加以處理。而該法在法定刑的設計上,甚為嚴苛,學界與實務界對此亦有不少質疑與爭議。司法院大法官對該法之規定,所做出的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雖然肯定了其合憲性,但仍留下不少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本文重新檢視毒品犯罪上的各種行為態樣,討論其可罰性基礎何在,以此作為出發,來探求法規背後真正之規範目的。並依分析結果,對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作一概括的檢討,針對在適用上所可能遇到之問題,提出可作為修正的參考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