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怎麼辦?答: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可按下列三種情形處理:一、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立即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二、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依開立銷售金額報繳營業稅。三、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呼籲,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時,應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違章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