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德國的拉格蘭德兄弟(Karl LaGrand,1962年生和Walter LaGrand,1963年生)自小隨母親遷居美國。儘管這對兄弟絕大部分時間都在美國生活,甚至還曾被美國家庭收養,但卻一直保留著德國國籍,從未取得美國國籍。1982年1月7日,拉格蘭德兄弟攜帶武器搶劫銀行,並殺害銀行經理,且讓一名職員重傷,最後被美國亞利桑那州(Arizona)警方逮捕。1984年12月14日,兄弟倆被指控一級謀殺成立,遭亞利桑那州法院判處死刑。問題是在拉格蘭德兄弟被指控和定罪期間,美國有關當局(competentauthorities)一直沒有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Relations)》第36條第1項第2項告知彼等享有與本國領事聯繫並獲取幫助的權利,也沒有將此案通知德國駐美國的領事機構。即使在得知這對兄弟為德國國籍之後,美國有關當局也沒有進行前述告知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