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感謝評論者提出幾個重要議題,給予筆者進一步說明的機會。關於本研究之樣本數問題,評論者所指出之遺漏值係因本研究在分析事故傷害和酒駕風險時使用不同母群體所致。因本研究評量酒駕所使用之十題簡短版密西根酒癮量表(Brief Michigan Alcoholism Screening Test, bMAST)僅訪問過去一年曾經飲酒者,因此估計酒駕盛行率時將過去一年曾經飲酒者作為母群體。依據酒駕定義,過去一年未飲酒者被合理預設為過去一年應無酒駕風險。以過去一年曾經飲酒之青壯年為風險族群(at risk for drunk driving),過去一年狂飲且日飲者其曾經酒駕的勝算為過去一年曾經飲酒、但非狂飲且非日飲者的十一倍。事實上,若將台灣整體成年族群視為母群體(納入過去一年未飲酒者,n=15254),相較於非狂飲且非日飲者,過去一年狂飲且日飲之青壯年校正後酒駕勝算比高達19.77(95%信賴區間8.81-3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