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高雄縣「空軍某通信航管資訊中隊」,隸屬於「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為國防部外之一級單位),中隊主官為王中校,雇用非軍職人員林為話務員,經勞委會南區檢查所於二九年十月十一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中隊未給付林姓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使勞工連續工作時間達十四小時及未使勞工於規定應放假之日休假,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二二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三七條之規定。案經原處分機關高雄縣政府審查屬實,該府乃依同法第七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予王中校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之罰鍰。該中校對處罰內容並無不服,卻對國防事業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有所質疑,基此向勞委會於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