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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報導
201903 (4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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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資訊站:國際篇No.455
中文摘要
先進國家也面臨電動代步車管理問題;美、日與台灣一樣視為行人,英國分兩級,輕型是行人,重型可上馬路,都不必考駕照。不過,對於酒「駕」,目前都沒相關罰則。在美國使用電動代步車不需登記、不用領牌、駕照,不必保車險,被視為行人,但必須遵守與行人有關的交通規則。在日本,這類輔具同樣被視為行人,根據日本警視廳統計,2008~2017年,每年有144人~242人因使用電動代步車或電動輪椅受傷,死亡數從平均1年5人攀升至13人。
起訖頁
6-6
刊名
消費者報導
期數
201903 (455期)
出版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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