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5對電信業的影響主要是收入及費用認列時點之差異──商品及電信門號組合銷售改採相對單獨售價分攤下,分攤至手機銷售收入之金額增,使合約收入提前認列;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有條件資本化,使銷售佣金及購機補貼等推銷費用遞延認列──但此差異並不影響電信業自合約獲得之總損益。因此,首度採用IFRS 15雖會造成電信業財報於開帳日時呈現權益(未分配盈餘)、資產(合約資產)及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且讓2018 Q1的獲利下滑(收入減少、費用增加),但僅影響短期財報時序列分析,並不影響電信業者的實質損益。然而,當電信業目前朝向單門號銷售(手機和門號分開銷售)趨勢下,前述因商品及門號組合銷售及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之收入費用認列對電信業的重要性將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