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自民國62年進入監所基層服務,目睹大部分收容人飽受各類疾病的痛苦,每一個門診時段,人數達一、二百人,難以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有幸於民國77年轉換跑道,回歸所學,並獲歷任首長的支持及工作伙伴們的同心協力,以比照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模式及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逐步建立了監所分科診療的先驅,並自民國81年10月起,對收容人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的門、急診醫療網,其中雖然歷經了挫折與打擊,但總是勸勉伙伴們要心懷爾食爾祿、民脂民膏,身在公門好修行的德行去面對,大家默默的奉獻。依據法務部93年2月25日法矯決字第0930004354號函核定之「臺灣臺中監獄醫療專區收治計畫」暨法務部93年10月15日法矯決字第0930041794號函核定之「法務部中區醫療專區收治流程與標準研討會」會議紀錄辦理收治。依據法務部93年11月19日法矯決字第0930046630號函核定之「決議二:各單位可先行通報本監(臺中監獄)後移送住院治療,隔日再將文書資料等手續儘速辦理」、「決議三:原則上各單位收容人的戒護警力由本監(臺中監獄)負擔,惟本監須完成入監(院)手續及文書相關作業後各單位警力始可撤離,女性收容人則由女監派員戒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