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少年受虐、疏忽經驗與犯罪之關係向為犯罪學研究重要議題,本研究以32位桃園少年輔育院曾遭受虐待及疏忽經驗少年為對象(發生率約9%,母群體352名),藉由「國際受虐待及疏忽兒童保護會(ISPCAN)受虐待兒童篩檢工具——兒童機構版本(簡稱ICAST-CI)」中文版為研究工具進行訪談,以測量少年之身體傷害、精神虐待、妨害性自主及知覺校規的公平性等經驗。研究結果顯示:(1)外省籍或暴力犯罪少年有較多的受虐經驗,其加害人以親人居多,傷害的方式則以「用手掌摑你的手臂或手上」所佔比例最高。(2)收容少年精神虐待的「加害人」以同學傷害最高,精神虐待的方式,以「刻意的讓你覺得自己很笨或是可笑」有較高比例。(3)妨害性S主方面「加害人」則以「同學」所佔比例為最高,且暴力犯罪少年及外省籍被施暴情形較為嚴重。(4)身體受虐待及疏忽者與知覺校規公平性有顯著關聯性存在。(5)有50%以上收客少年未與父母住在一起,依附關係薄弱。檢視本研究結果與相關理論之論證,以赫胥(Hlrschl)的控制理論與班督拉(Bandura, Albert)的社會學習理論最為接近。矯正機關實有必要擬訂收容少年受虐待及疏忽的治療策略,使其接受專業諮商輔導的復健,避免成長於受虐待的環境,在不知不覺中學習暴力,並合理化其錯誤行為,進而複製更多的暴力與偏差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