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刑罰體系的歷代變革,早期係以殘酷暴虐的「肉刑」為中心,「生命刑」與「身體刑」為刑罰執行的主軸,監獄扮演的僅是拘禁角色;其後由於人權法治的思想漸開,「自由刑」在刑罰體系中重新獲得價值上的定位,對人權的保障及生命健康的保護有了進一步之詮釋,且在法治的規範下,「拘禁不能用作處罰」的觀念,漸為世人所接受;再者,人道主義的抬頭,污衊人性的管理方式已被睡棄,監獄處遇的良窳成為驗證一個國家文明發展過程的重要指標。隨著特殊預防主義的顯揚,教育刑理念成為當世紀主導行刑之最高方針;讓服刑人圓滿復歸社會,更為監獄行刑的最終目標。然而,由於矯正與處遇的思想隨著時代潮流不斷更迭,吾人必須從歷史演進的脈絡中,探求未來矯正處遇的方策,才能發揮刑罰執行的最大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