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台灣的公民權利意識不斷高漲,對於各種政府所推動的公共政策的擬定與執行,公民們普遍期待能從原本只立於政策執行的被告知者角色,轉換成為事先參與政府政策研擬過程,在此過程中可以表示意見或觀點,並且政府確實有審酌其所表達的意見,而做出最終行政決定。換言之,大部分人都要求公民扮演更為主動的參與者。有甚者認為,公民不應該自限於政策「參與者(participant)」,還應該再進一步成為政策「審議者(deliberant)」。因為「參與者」依然不脫於行政機關上對下的教條指示,縱然公民在過程中表達其意見,但若行政機關僅是「左耳進,右耳出」,將參與者的意見置若罔聞,無論公民如何努力去表達意見,仍是毫無意義。不過,「審議者」的概念就大有不同,審議者不只是聽取其他人的意見,同時應該要提出合理的觀點與其他人進行意見上的交換,以換取其他人的共鳴或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