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17年12月5日晚間九時,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Promotional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以下簡稱促轉條例),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條例。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推動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由上揭條文意旨,可分為立法意旨,適用範圍及法制屬性;亦即:一、立法意旨在於「促進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 of liberal democracy)。二、適用範圍為「威權統治時期(authoritative stage)所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behavior and consequence of injustice),就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measure matter)的規劃和推動」。三、法制屬性是特別法(special law)而非普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