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今(2017)年5月15日,通過原由行政院提案卻得不到考試院會銜,乃改由立法院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段宜康所領銜提案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第18條三級機關首長由「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修正為「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其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職務,其餘應為常務職務。」第19條「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1人至3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修正為「1至4人」。此二項修正,對於國家文官體制的完整性具有深遠的影響和重大的衝擊。立法院在進行二讀時,宜多所斟酌,詳加思索,以免建立不易的文官制度竟在「惡法亦法」的錯置下逐步破壞,而不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