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六都形成後,其與中央政府間的府際財政關係可能有所變動,自有必要了解究竟改制直轄市前後的垂直府際關係如何建構和運作?而其關係建構模式和運作作為,恐將影響府際財政關係的功能,績效又是如何?因之,本研究乃由歷史發展途徑(historic development approach),以分析和解釋各階段的發展成效,用以明瞭地方制度法,甚至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的立法功能,從而分析未來新府際財政關係下的可行治理模式。本研究深信該新府際財政關係之建構後,中央政府將以新的府際治理模式看待直轄市的政治發展;反之,六都在推動新的府際治理作為時,亦須考量直轄市優勢體質,以形塑具有特色的城市治理模式。本研究為能深入了解新的府際財政關係建構,乃以財政治理(fiscal governance)為貫穿直轄市與中央各機關連結所為之主要研究途徑(research approach)。本研究從而以財政治理途徑(fiscal approach)的有效運作,為了解臺灣垂直府際治理的破窗;亦由此分析當前地方財政的關鍵問題和可行解決途徑;寫作時,勢需運用諸多實務資料,以佐證相關看法。本研究係國內少數以地方財政為核心議題,探討府際垂直關係的論文。如能因本研究之拋磚引玉,而鼓舞國內學界對此府際財政關係議題之研究興趣,相信是一項學術新領域的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