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說明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為今年度(104年)人權保障程度的評估,第二部分則以今年為基準比較去年的評價,比較今年度與去年的變化情形,以瞭解民眾對人權保障的評估方向。評估的人權保障項目共有11項,分別為兒童人權、婦女人權、老人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文教人權、環境人權、經濟人權、勞動人權、司法人權、政治人權與原住民人權。詳細的調查方法與訪問問卷可參考隨後附錄。就本年度人權評估來講,民眾在文化教育人權、婦女人權、政治人權、兒童人權、老人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原住民人權、整體人權等方面的評估相對較為正面(正面評價高於負面評價),但是在經濟人權、司法人權、環境人權、及勞動人權等方面的保障評估較為負面(負面評價高於正面評價),特別是經濟人權方面,負面評價的比例超過六成三。整體人權的保障方面,有約四成五的民眾對今年度的整體人權保障抱持正面評價,四成二抱持負面評價;在0~10評分下,平均數為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