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說明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為今年度(96年)人權保障程度的評估,第二部分則以今年為基準比較去年的評價,比較今年度與去年的變化情形,以瞭解民眾對人權保障的評估方向。評估的人權保障項目共有十一類,分別是兒童人權、婦女人權、老人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文教人權、環境人權、經濟人權、勞動人權、司法人權、政治人權與原住民人權,最後並利用兩種不同的訪問方式進行整體性的評估,以作為總結評估以及年度比較。詳細的調查方法與訪問問卷可參考隨後附錄。就本年度人權評估來講,民眾在婦女人權、老人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以及政治人權等方面的評估較為正面(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與「好」),但是在兒童人權、經濟人權以及司法人權等方面的保障則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與「不好」),而總體來講,有超過五成的民眾對今年度的人權保障抱持正面評價。個別方面的人權評估如下各項與【表1-1】所示:一、在兒童人權的保障方面,有三成四左右的民眾抱持正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與「好」),但有將近三成九的民眾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與「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