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租地建屋收益與費用之認列與衡量,包括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處理之比較與分析。租地建屋係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土地,自費在該承租土地上興建房屋,以供承租人使用之租賃。租地所建房屋可能僅供承租人使用,租賃期滿拆屋還地;亦可能於租期屆滿時,除歸還土地外,連同尚可使用多年並具有經濟價值之房屋一併歸屬出租人。前者與單純租賃土地給付租金之情況類似,其財務與稅務會計處理單純,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本文所討論者以後者為限。因後項土地租賃中除約定之現金收付外,另涉有房屋之興建、使用與移轉,財務與稅務會計處理較為複雜,相關議題包含租賃雙方租金收益與租金費用之認列與衡量(包括何時認列與如何衡量),標的房屋於興建、持有及歸屬時之認列與衡量,以及此項租賃相關稅捐之會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