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銀行業者的法令遵循、落實負責人恪守競業禁止的要求,增進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合作,及提升金融監理有效性及金融市場競爭力,行政院會於11月21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擬具的「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草案修正重點包括:一、為落實負責人遵守競業禁止之基本盡職條件,修正銀行法第35條之2第1項,授權主管機關得就禁止銀行負責人涉及利益衝突事項,訂定相關規範。為落實競業禁止,金管會已於2018年6月6日發布公告(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2440號),預告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規範主體由董事或監察人擴充至本人及其關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