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為落實監理要求,於2018年6月6日發布公告(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2440號),預告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銀行負責人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金控公司負責人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開修正草案之重點如下:一、落實競業禁止,將規範主體由董事或監察人擴充至本人及其關係人:(一)依現行規定,銀行及金控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兼任其他職務時,不得有利益衝突。修正草案將規範主體擴充至本人及其關係人,規定銀行董事或監察人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銀行負責人準則第3條之1第3項所列其他金融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控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則推定有利益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