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等搜尋引擎服務業者所推出之關鍵字廣告,為廣受現今企業所青睞的網路行銷手法。所謂的關鍵字廣告,即搜尋引擎服務業者將企業所購買之關鍵字於內部程式作指令連結,當消費者於搜尋引擎輸入該關鍵字後,搜尋頁面之廣告空間將會出現選定該關鍵字之企業所擬定之廣告文案。此外,企業更可進一步設定「關鍵字插入功能」,使企業所擬定的廣告文案內容自動改為顯示消費者所鍵入之關鍵字,藉此加強廣告與潛在消費者的連結。然而,若將「競爭對手的商標」作為選定之關鍵字以吸引消費者點選自己之廣告,在實務上是否有商標侵權之疑慮,則較具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