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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數位隱私法(Digital Privacy Act)已於2015年6月18日獲得皇室御准,該法目的係為修訂規範私部門運用個人資料的聯邦個人資料保護及電子文件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 PIPEDA)。該法有多個章節於公告時便即刻施行,但仍有部分章節尚待日後公告配套之法規後始能正式施行,其中有關「安全防護措施違反」(Breaches of Security Safeguards)即為一例。而後,加拿大總督(Governor General)於2018年3月26日透過內閣簽署正式決議(order in council),公告數位隱私法有關安全防護措施違反之條文將於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又,加拿大總督接續於2018年4月18日公告安全防護措施違反之配套規則(Breaches of Security Safeguards Regulations),使私部門於2018年年底條文正式施行後有相關法令得以依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