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制度深受日本影響,在日治時期,有關土地法之制定實施,雖初期宣布仍依台灣舊慣,不將日本土地法全面在台實施生效,且採屬地主義,凡在台之居民均須依據台灣總督府所頒布之律令,作為民間不動產買賣、租賃、借用、抵押、質借與繼承、分割之法律依據。但他方面,透過漸進方式,依據當時內地土地法之修訂演變內容,對台灣土地法相關法令,進行溫和改革,建立現代化之土地法令體系。因此,研究台灣土地制度,有必要對日土地制度,尤其從1880年~1950年間日本土地法之歷史演變,加以探討,以明瞭台灣現代土地法之興替沿革,及對台灣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