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8條: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至於如何推算?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並未規定。也就是說推算時,究應以比較標的為基準或以勘估標的為基準,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沒有規定。因此「如何推算或如何調整?」實有詳加細究之必要,以免前後矛盾而產生邏輯上的錯誤,即本文乃在細究推算之方式或調整之方法,而非在探究比較法之基礎或根本。(一)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數學課:比值、比較量與基準量比值、比較量與基準量為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數學課程,在網路上用「比較量」或「基準量」做關鍵字搜尋,就可找到很多這種教學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