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於對日抗戰勝利後,成為中華民國之一省。民國34年8月來臺接收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暫以日治時代的五州三廳成立接管委員會,接管一切事務。而戰後初期各縣市為辦理土地總登記,於民國35年4月呈准行政院於各縣市地政單位外成立「土地整理處」,並於各區適當之鄉鎮設置「分處」,以資便民。同年10月各土地整理處撤銷,業務併入各縣地政課後,改為地政科,而土地整理分處則改為地政事務所,當時全省共設40所,受地政科之指揮監督,辦理土地登記業務。後經逐年調整增設,並將土地複丈鑑界等地籍測量業務列入地政事務所執掌。土地改革期間,又增列地價、地權、地用工作,成為地政科之派出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