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當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致力於土地政策之推行,為求地盡其利,勘測臺灣省荒地(公有未登記土地)之需要,於36年2月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地政局荒地勘測總隊」,為臺灣省創設測量機關之始。嗣配合土地政策之實施及組織名稱變更,分別於42年更名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測量總隊」、52年2月更名為「臺灣省地政局測量總隊」、68年7月升格為「臺灣省政府地政處測量總隊」。歷經40餘載,社會經濟變遷迅速,土地問題日漸被重視,而正經界、杜糾紛為土地政策推行之首要任務,於81年7月3日奉准擴編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88年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於88年7月1日改隸內政部,機關名稱為「內政部土地測量局」, 96年11月機關法制化,改制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迄今已60餘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