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ICSSs1)成立於1960年代初,由於1960年的《達立報告書(RahmanTalibReport)》和1961年教育法案的頒布,該法案要求華文中學轉變體制,即使用馬來語作為教學媒介語以換取國家資助。1957年馬來亞獨立後,政府指示所有學校放棄其產權並融入國立學校系統,這引起了馬來西亞華人的一片嘩然。在這樣的制度下,政府負責學校課程和教學人員,而土地仍然屬於學校,但華文中學必須以英語為媒介語。由於財政經費的緊張,54所學校轉型為國民型學校,包括鍾靈中學、檳城華文女子中學、嘉善中學、聖母修道院高中和山姆高中等著名學校。雖然根據提案,學校需要將大多數科目的教學語言改為英語,但這些學校的中文教學和學習仍然是強制性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發展現狀─非華裔家長與學生滿意度上揚的,不過大多數教師每週的教學時間僅為之前普通話學習的七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