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一則民事判決,法官主張基於醫病雙方醫療專業知識的不對等,應改由醫方來擔負「重大醫療瑕疵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也就是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民法》277條但書)。此判決一出,醫界嘩然,更甚有部分醫界人士力倡應加速通過《醫療法》82條「醫糾去刑化」的修法,否則未來醫護人員都會被醫糾訴訟嚇跑了。然而,我們要問,舉證責任倒置真是助長濫訟的毒藥嗎?而醫糾去刑化,真的是解決醫糾的萬靈丹嗎?醫改會成立16年來,陪伴及協助處理6千件以上的醫療爭議事件,來諮詢的除了一般民眾,也不乏醫藥專業人員,每件背後都是心酸血淚,都是無盡煎熬。累積這麼多的經驗,我們的結論是,只要走上漫長的司法訴訟之路,最後都是醫病法三輸,可謂是下下策。根據醫改會的民調顯示,台灣長期缺乏一套完善的非訟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以致民眾遇到醫療爭議事件時,經常深陷「關鍵證據取得難、溝通協商陷阱多、諮詢鑑定沒管道、專業資訊不對等」的四大苦情困境中,不得不法院見,甚至選擇標準最嚴格、勝訴率極低且曠日廢時的刑事訴訟。殊不知,走上法院,又是另一場夢魘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