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針對醫院廣開接駁車載客到醫院看診,如同流刺網拉客恐打趴基層醫療的亂象引發熱議。衛福部因而在2016/11發布的「分級醫療六大策略」的「策略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中提到,將規範醫院不得以交通車載送方式不當招攬輕症病人。各位可能很好奇,這規定為何要特別針對財團法人醫院呢?其實是因為享有免稅優惠的財團法人醫院依法必須提撥社福金來從事醫療公益活動,但不少醫院就直接拿社福金來支應接駁車/交通車的費用。在缺乏明確規範與稽核監察機制下,往往流於「一項便民服務、醫院各自表述」,究竟有無「假公益便民之名、行節省成本或攬客之實」,也可能一方面淪為醫院免稅的任意門,另方面也形成對其他需要繳稅院所的不公平競爭。從圖一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國內共有8家設有醫學中心的財團法人醫院。其中就有長庚、新光、彰基、徐元智(亞東)、奇美5家是利用醫院依法應編列的社福金,來支應醫院接駁車費用;另有馬偕1家因為未揭露相關資訊而無從得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