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設立時,捐贈者已享抵稅優惠,所以醫院屬於社會資產。但法規規範太鬆散,加上社會的誤解,讓醫院被視為財團財產,實質掌控或當成集團事業投資經營籌碼。難怪越來越多財團或教會爭相籌設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越蓋越大間。以某家「企業型」醫院為例,40年前由企業捐助1000萬元成立,如今醫院已累計超過100億元資產規模。但進一步分析醫院財務,竟有33.6億向原捐助財團借貸之負債(占總資產33.1%),等於是財團掌握醫院的金脈銀根。另方面,醫院一年有3.4億資金以房租、利息或外包等關係人交易,流入該財團口袋,使得當年僅捐1000萬的母企業,保證每年有上億元生意可做,投報率超高,讓外界不免有「公資源變家天下」的疑慮。醫改會根據近三年財報及衛福部網站之財報審查委員意見分析後發現,財團法人醫院亂象,主要源自於關係人交易如「白色蜘蛛網」難稽核、董事會治理淪「黑色橡皮章」常失靈兩大弊端(詳如次頁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