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院雖然名稱上有「財團」兩字,但依法它是屬於社會大眾的公益資產。因為企業、宗教或個人捐助現金、股票或土地而設立的財團法人醫院,捐贈當時就已享有抵稅優惠,營運後又持續接受社會捐款及享有賦稅優惠,早就不是原捐助財團的財產或所屬的營利事業。財團法人醫院不是不能有盈餘,但盈餘或累積的資產利得應該回歸原本創設宗旨,用於醫療公益或投注於改善醫事人力。財團法人醫院在過去30年來成長快速、規模越蓋越大,對醫療生態與健保資源影響力與日俱增,實在有需要訂定更嚴謹標準與機制來檢視財團法人醫院,以杜絕其假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甚至濫用非營利及公益免稅保護傘,反扭曲醫療體系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