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管制藥品分級是依據其習慣性、依賴 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 其分級及品項,由「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 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根據2007年Dr. Nutt 等人於Lancet發表的實證調查顯示,如果發展出 一個對於藥物濫用者合理的評估工具,將可有效 的評估對藥物濫用者的傷害,並藉此予以分級, 增進分級的一致性與時效性。因此,2013年9月8 日至9月9日,本署與高雄醫學大學李志恒教授假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文教會館,共同舉辨「建 立濫用藥物及其類似物品項分級與國際對照之資 料庫」之專家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