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大 麻、大麻脂、大麻浸膏、大麻酊屬第二級管制藥 品,限定科學及醫療用途。但媒體報導卻常見知 名人士或藝人使用大麻,遭移送法辦的訊息。大 麻是一種植物,卻同時兼具了醫療及管制藥品兩 種用途,是不是令人覺得疑惑呢?藉此機會,簡 介如下: 在中國古典中,植物大麻,各藥用部位、主 治效能、毒副作用已被充分了解,並經由醫書傳 承迄今。如大麻仁藥材,被定義為桑科植物大麻 的種仁。在醫藥用途方面,有《傷寒論》之麻子 仁丸,《蘭室秘藏》之潤腸丸,被廣泛用於現代 人因運動量不足所引起的便秘問題。至於不宜供 藥用之部位,如:如華佗弟子吳普所寫的《吳普 本草》就提到:麻藍一名麻蕡,一名青葛,味辛 甘有毒,麻葉有毒含之殺人。麻蕡就是今日雌花 能結子者。其中也提到:麻蕡主七傷,利五臟, 多食令人狂走。這些「有毒」、「殺人」、「令人狂走」等文詞,就是大麻有列為管制藥品必要性之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