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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衛生局於94年11月24日會同臺中市警察局查核該轄內之「○○藥局」,查獲該藥局違法販賣「一粒眠」給民眾,並於其營業處所查獲「使蒂諾斯」藥錠334粒、「一粒眠」2,317粒(白色圓形錠99粒、淺橘色圓形錠2,218粒)。「使蒂諾斯」藥錠經送原廠公司鑑定,雖含「Zolpidem」成分,但含量低於標準,屬偽禁藥品;「一粒眠」經送本局檢驗,白色圓形錠含Nimetazepam成分、淺橘色圓形錠含Nimetazepam及Caffeine成分,屬偽禁藥品。本案事涉毒品及偽禁藥品,臺中市警察局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之規定,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96年7月24日判決,該藥局負責人共同販賣第四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該藥局負責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6年11月15日判決,該藥局負責人仍處有期徒刑貳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