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市面上出現各種電子煙,常標榜或讓人誤以為不會產生二手菸或具有戒菸療效,其實電子煙目前在台屬非法產品,衛生福利部將全面查緝,一旦檢出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以藥事法論處。電子煙是一種外形類似菸品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在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啟動霧化器將煙彈內之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但至今尚未核准任一電子煙產品。因此擅自製造或輸入者,是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的行為,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