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讀者投書媒體指出「各國對日本食品把關嚴格,台灣卻大開門戶」的說法,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稱食管局)強調,101年6月29日公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草案後,在評論期間內公眾可以透過各種管道提出建議,食管局會針對公眾疑慮,發布新聞稿說明,並於預告評論期結束後,依照行政程序彙整各界意見,再經專家討論後,作為重新評估修訂的參考。我國自去年3月14日日本發生輻射物質外洩事件後,立即採取加強自日本輸入食品查驗措施,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的所有食品仍禁止輸台;至於日本其他地區生產的8大類食品,則「逐批」實施輻射值檢測,且日本輸台食品輻射檢測標準與日本境內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