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在網路上有民眾不法販售從醫院領回未吃完的安眠藥,由於藥物不同於一般商品,販賣藥物一定需要有藥師資格,也絕對不可以於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通路購物等非實體店面通路販售藥物,違反者可處3~15萬元罰鍰。而安眠藥所含成分大多列屬第四級管制藥品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未經合法醫療管道開立處方及給藥的販售行為,還會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將未吃完藥品任意販售,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