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眾生活品質不斷提升,農產品的需求趨向多元化,對農產品安全衛生與品質也更加重視。但台灣氣候高溫多濕,病蟲害、雜草易滋生蔓延,為確保農作物的產量及品質,農民多會施用農藥。當農民不按規定施用農藥,並於施藥後忽視安全採收期的規定,提早採收上市,就會出現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不符規定的情形。農藥的使用、控制及殘留稽查,一直是農政和衛生單位合作努力的目標。衛生署於民國65年起,逐年增修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因衛生署食品法規採正項表列方式,只有政府核准使用的農藥在允許使用的農作物,才訂有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尚未訂定者依法不得殘留訂定者依法不得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