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96年7月19日衛署食字第0960403923號公告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規定,增加「反式脂肪」項目之標示規定,並自97年1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實施。為瞭解廠商之配合情形,以保護消費者之權利,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度已於市面上抽驗完整包裝食品,進行反式脂肪營養標示抽查,目前已完成182件的檢測食品中,有141件的反式脂肪檢驗結果為0公克,其餘41件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均未超過1%,已發函要求衛生局加強督導業者遵守營養標示規範,並以源頭稽查方式,確認反式脂肪標示之真實性,對不符規定之產品業者將進行懲處及要求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