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底,金管會放寬投資性不動產(Investment Property,以下簡稱 IP)續後衡量僅能採成本模式之規定,各上市公司自 2014 年起,IP 續後衡量可改採公允價值模式,回歸 IAS 40 公報精神--IP 可採公允價值評價、IP 公允價值增減,將表達於損益表,直接影響獲利表現。面對國內近10 年來只漲不跌的房地產市場,第一次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將獲得大幅增值利益,故對擁有 IP 的公司而言,無疑是一大利多。但是,考量未來不動產景氣走向,以及其他估價參數的限制,長期來看,IP 公允價值恐有面臨減值的壓力。依我們統計,2014 年 Q1 已採用公允價值衡量之企業僅16 家(不含金融業),占全體公發公司以上1%,占帳上有 IP 公司之比重也僅 3.1%。採用家數未如預期多,顯見多數公司仍持觀望態度。本文將分為三部分介紹。 |